值班客服
电 话:0416-2180110
公 司: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三段2-49号
时间:2022-02-28
原告:XXXX,女,XX岁,汉族,家住:XXX,身份证号:XXXXXX196207042780,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男, XX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X196207042780,家庭住址:XX现在XXXXX中心校上班,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借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