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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三段2-49号
时间:2023-10-12
案情简介:
陈某在一家装卸服务公司的装卸工岗位工作。去年的一天,陈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装卸平台坠落,导致右足跟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目前,陈某已不能在该岗位工作,向公司提出离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陈某能够获得哪些一次性补助金呢?
律师分析:
陈某因工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陈某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九级伤残为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九级伤残为12个月。
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
王贵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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