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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在制定《解释》时,主要遵循依法赔偿、规范裁量、合理衡平三个原则

《解释》共十四个条文,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与支付;以及其他条款。一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兼顾保护当事人请求权和维护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明确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兼顾依法保障人权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兼顾法律适用的精细化和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四是确定分档损害后果、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抚慰金标准的对应规则,兼顾司法适用的统一和个案的差异与公平。五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和参照条款,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与国家赔偿责任承担的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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