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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

时间: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该解释共91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等六个部分。

《解释(一)》中有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一)删除原有司法解释“1年期间”的规定(二)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调整(三)关于同居关系问题(四)关于体系化协调问题(五)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本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制定中,主要考虑: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三是注重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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