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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决定废止包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在内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有八大亮点,亮点一:废四合一新司法解释通过废四合一,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部作了整合和规范,基本上是将全部内容进行了汇编。亮点二:《民法典》对 劳动争议案件的影响:《民法典》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之一,《民法典》中部分规定涉及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影响,用人单位需关注信息保护、侵权责任等问题。亮点三:明确界定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明确界定了哪些情形裁定不予执行。亮点四:删除“台港澳居民就业证件”的相关规定。亮点五: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履行视为以原条件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亮点六:明确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亮点七:口头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亮点八:企业规章制度应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