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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34号
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
裁判要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