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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48号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捆绑销售 技术保护措施 权利滥用
裁判要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为实现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将软件运行的输出数据设定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机器读取以该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将其在软件上的竞争优势扩展到机器,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