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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55号
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5年11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技术术语/侵权对比
裁判要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59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