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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7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
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保险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违约行为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