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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4号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药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技术调查官/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查明
裁判要点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本案适用的是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