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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90号
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机动车让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裁判要点
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