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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28号
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光污染/损害认定/可容忍度
裁判要点
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