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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3号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25

指导案例133号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水污染/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自净功能


裁判要点

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第8条、第65条、第6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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