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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5号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
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信息/不利推定
裁判要点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被告拒不提供其处置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导致无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成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第57条、第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