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16-2180110
Previous Next

指导案例142号 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时间:2022-06-08

指导案例142号

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裁判要点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