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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二元期权”/赌博网站
裁判要点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