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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2号 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时间:2022-06-08

指导案例152号

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权/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与他人在另外的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放弃其取回财产的权利,并大量减少债权,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对民事调解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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