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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8号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
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专利权权属/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发明创造
裁判要点
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具体内容;二是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相互关系;三是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有关的技术是否具有其他合法来源;四是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或者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