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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1号 张造伦、东莞市创龙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22-08-31

指导案例161号


张造伦、东莞市创龙电子有限公司等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2年08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实用新型专利权


     裁判要点

   1.在侵害专利权诉讼中,既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避免因专利权的不稳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影响,以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2.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今后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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